父母栽种桑树和梓树,对它们应该恭恭敬敬。
曾子曰:‘身也者,父母之遗体也。一举步就要注意自己的安全,我现在伤了脚,忘记了孝道,所以心里感到忧愧。
(粗鄙,不合于礼)和瘠(轻薄)君子贱野而羞瘠,因此,对于送死必须按照礼规定,做到忠厚、敬文。(同上)荀子认为,人是有知觉和理性的动物,如果一个人自己的亲人死了,很快就把他们忘记了,那就岂不成了鸟兽都如的愚陋淫邪之人吗? 荀子说:君之丧,所以取三年,何也?曰:君者:治辨之主也,文理之原也,情貌之尽也,相率而致隆之,不亦可乎?诗曰:恺悌君子,民之父母。子游向孔子请问孝,孔子回答说:今之孝者,是谓能养。将由夫愚陋淫邪之人与,则彼朝死而夕忘之;然而纵之,则是曾鸟兽之不若也,彼安能相与群居而无乱乎!将由夫修饰之君子与,则三年之丧,二十五月而毕,若驷之过隙,然而遂之,则是无穷也。另外,曾子说:树木以时伐焉,禽兽以时杀焉。
孟子认为,如果要禀告父母,就不能娶妻,为了完成人伦大事,为了不至于无子绝后,不告而娶妻,就不算是不孝了。曾子曰:‘夫孝,置之而塞乎天地,溥之而横乎四海,施诸后世而无朝夕,推而放之东海而准,推而放之西海而准,推而放之南海而准,推而放之北海而准。这本经书也不只是典籍,而且是制度,对这本经书的理解也不只是文献,而且是历史。
故《春秋》质、爵三等,一变而为殷质、爵三等。…主地法夏而王,…制爵五等,禄士三品。(《汉书·王莽传》) 《王制》之天下千七百七十三国,正略合周制千八百数,《孝经》列爵有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,亦合周爵五等说,故王莽一归于周。周公居摄,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是以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祭,盖诸侯千八百矣。
或法三光,或法五行何?质家者据天,故法三光。但仔细考察《白虎通》记载,可以发现,殷世爵国之说并不是经文的记载,甚至不全为经说的内容,而是根据《春秋》经传内容推断出其爵国之制,再根据《春秋》从殷之质的理论,把《春秋》之制视为殷制,实可谓一波而有三折焉。
凡诸侯世子世国以下,皆杂合《王制》原文而为周制。(《通典·职官》) 殷世爵国之制,《史记》的一句殷以前尚矣,《汉书》不言一字,而至于《通典》,居然敷衍出一套如此完整的制度,而且,《通典》之前,《晋书·地理志》言殷制同。大国三卿,皆命于天子。这样一来,如果三代历史的书写直接援用经文,化经文为史料以造三代历史,其后果只能是历史的僵化,如《通典》用郑玄经注以造殷周历史,《文献通考》往往因之不改,也无可更改。
这套完整的制度,除了殷制二字,其他都是《礼记·王制》的经文。此二处《左传》之文在经文上与《王制》没有关系。(《汉书·王莽传》)也就是殷爵三等,乃经师说经之言,而非经文所载之言。千里之内曰甸,千里之外曰采。
司马迁《史记·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》开头,即以太史公曰言殷周爵国云: 殷以前尚矣。然而,《汉书》言周世封国数量、大小,则有二说,自相矛盾。
例如郑玄不惜割裂《王制》经文之间的联系,把许多经文解释为殷制、夏制,旨在证明《王制》作为经的一部分,与《周礼》可以在同一个经学体系之中,并不互相矛盾、水火不容。《周礼》乃周公摄政六年而作,付成王并行于天下。
《周官·大宰》云建其牧,因此周称牧。许多经文,尤其是像《周官》《王制》,文字的背后必然有制度,制度之间必然可以互相关联。但是,郑注几乎不曾做过这样的工作。《王制》之作,说法不同。对古典史学而言,经文可以成为历史写作的直接材料,但经说则不行。(《礼记正义·王制》)在郑玄的经学体系中,尧至禹都是万国,殷、周千八百国,故此云汤建此千七百七十三国。
《王制》曰:公侯田方百里,伯七十里,子男五十里。《孟子·告子下》云: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也,地非不足,而俭于百里。
西汉人所理解的周代封国,主要皆言惟八百之数,《史记》尤其如此。(《白虎通·爵》) 班固《汉书》,用王莽、刘歆经说以董理史事者甚多,虽谓《汉书》是在古文经学思想指导下编写,亦不为过。
《王制》云:凡四海之内九州。但是,注经之法是注经之法,考史之法是考史之法,本自不同。
《史记·高祖功臣侯者年表》云:书曰‘协和万国,迁于夏商,或数千岁。(《左传》)《孝经·孝治章》: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,不敢遗小国之臣,而况于公、侯、伯、子、男乎?(《孝经·孝治章》)更别说像《周官》详述五等爵之封国大小。周封五等:公,侯,伯,子,男。……殷爵三等,谓公侯伯也。
郑注:县内,夏时天子所居州界名也。有天子之二守国、高在,若节春秋,来承王命,何以礼焉?陪臣敢辞。
诸侯恶其害己也而皆去其籍,然而轲也尝闻其略也。郑玄据《周礼》判定《礼记》中许多没有制度归属而又与《周礼》不同的经文是夏制、殷制、文襄霸制,旨在说明这些经文与《周礼》可以共在一个经学体系之内,只不过这个经学体系容许多种圣人之法的存在。
(《汉书·地理志》)这一结论主要是信奉纬书、王莽解读过的《王制》的结果。郑玄注经以《周礼》为本。
] 天子百里之内以共官,千里之内以为御。王莽后来又说:州从《禹贡》为九,爵从周氏有五。(《孟子·万章下》)下略言班爵禄之制。(《汉书·贾山传》)《盐铁论·轻重》御史曰:周之建国也,盖千八百诸侯。
因此,要叙述历史,最直接的办法便是遵从经书所述。诸男之地,封疆方百里,其食者四之一。
以此推之,则知诸侯不立冢宰、宗伯、司寇。经说中的殷只是一个代号,代表文质之质,法天法地之法天,根本不是夏殷周三代历史中的殷代。
《春秋》三等,合伯、子、男为一爵。可以说,经学、史学的对象可能都是共同的经文。